我们与物管签定的《物管协议》是物业管理费全包,不再向业主另行收取其它费用,为什么变成了物管代环卫站代收垃圾处理费? 2、环卫站要收取垃圾费是应该的,但这是环卫站与物管之间的事,为什么要转嫁到业主身上? 3、如果这次代收成功了,以后接踵而至的代收费项目就会不断了,当初签定的协议就是一纸空文,弄不好演变成业主与物管对薄公堂?
向物管了解情况,物管反馈费用是代收,至于为什么代收就说不清楚,建议业主自行与环卫站协商。对此我已明确向物管反映,垃圾处理费是物管与环卫站之间的事,不应该由业主与环卫站方面协商。
因垃圾处理费在《协议》内是包括了的,不属于业主应缴纳的范围。本想致电环卫站81970851进一步了解以及反映情况,但该环卫站一直繁忙,电话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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