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成都公布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DB5101/T 73—2020)(简称《处理规范》) ,2020年6月30日实施。《处理规范》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要求,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应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对应标识的收 集容器,受污染的可回收物应作为其他垃圾投放,不得随意丢弃。
金属类应清除残留物、踩扁压实,金属尖锐利器物应用硬纸包裹捆绑后或将利面钝化后投放。
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等投放时应保持完整、清洁、干燥,防止破损。
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均应与原容器一起密封投放。
除无汞电池外的废电池投放时应保持完好,破损的电池应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后投放。
分类收集的时间与频次不应影响收集区域的正常运作,应保持收集容器不溢满,且与分类投放 环节相协调。
收集过程应注意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维护,确保收集容器摆放整齐、封闭性好、标志清晰;收 集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洁收集容器,定期对容器进行消毒处理。
有条件的可进行可回收物的二次分拣,二次分拣时应防止二次污染,且不得影响区域内的环境 卫生。
垃圾装载时应规范操作,避免垃圾落地,垃圾装载量应以车辆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应 超重、超高运输。
运输应采取密闭措施,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垃圾遗撒、气味泄露和污水滴漏等现象。
应在规定的时间和线路上行驶,运输至符合规定的中转、处理场所,并按有关规定提供作业记 录信息。
运输单位应与食堂、餐馆等集中供餐单位约定餐厨垃圾运输的时间和频次,其过程应符合 CJJ 184 的要求。
应按照分类标准接收生活垃圾,若发现不符合分类和进场要求时,可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进行分拣或拒绝接收。
采用焚烧处理的垃圾,垃圾焚烧炉焚烧尾气应达标排放,飞灰、炉渣应安全合理处置,污染控制应符合GB 18485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采用填埋处理的垃圾,处理技术应符合GB 50869的要求,污染控制应符合GB 16889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本文固定链接: http://fenleilaji.cc/?id=19026
- 转载请注明: admin 于 分类垃圾-环境保护从分类垃圾做起! 发表
《本文》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