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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23

大连生活垃圾分类将上升到地方立法草案已提请审议

  “垃圾是放错了位置的资源,应当分类回收。”我们时常听到的这句话,不久后就将变为现实。在不久前召开的大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意味着大连市将把生活垃圾分类上升到地方立法加以推进。

  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首先要搞清楚哪些是“生活垃圾”?条例草案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是否科学、准确直接影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效果。从大连市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出发,条例草案在第三条中,将大连市的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标准划分。条例草案第十五条规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明确分类的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基础环节,如果不能做到分类投放,后面的分类收运、分类处置就无从谈起。“条例草案”第十六条、十七条分别明确了不同主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和相应职责,包括: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农村居民点,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大型场馆及商业等公共场所等,并要求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示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方式、时间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日常维护工作等。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草案规定: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上一环节分类标准接收生活垃圾,发现所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并应当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垃圾源头减量对减少垃圾处理量具有显著作用。条例草案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优先选择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生产废弃物产生量少、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鼓励生产、使用可降解、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禁止过度包装。农业农村、商务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超市的管理,积极推行净菜上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

  条例草案还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条例草案规定了促进措施,鼓励通过积分兑换实物等多种方式,促进单位和个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行为习惯。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示范等活动。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倡导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创建活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情况纳入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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