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55%以上,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35%。
各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实施方案》提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参照地级城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
全省各县级城市(含县城)应参照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生活垃圾分类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
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宾馆酒店、商场、商铺等机构产生的垃圾,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为分类基本类型。
车站、码头、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根据生活垃圾产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类模式。
《实施方案》提出创新体制机制,积极实行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
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鼓励企业加快“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促进线上预约、线下回收,提高回收效率。
探索减量奖励机制,推动以居民小区为单位进行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对减量效果明显的居民小区、社区、街道(镇)给予物资和荣誉奖励。
市级政府统筹协调,按照“谁导出、谁补偿,谁导入、谁受偿”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导出区对导入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和“按量定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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