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个月所交的水费中已经含了垃圾处理费,为什么还有人上门来收门面的垃圾处理费?而且金额视门面大小和行业不同从一百多/年至几百/年不等,如果不交就站大门口不走,影响做生意。请问这项收费是否合理,有没有明文规定?
按照荆政办发[2005]19号文的规定:凡我市城区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城市暂信人口以及进行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及个人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水费中代扣的垃圾处理费是上缴了财政专户的,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用于支付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补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足,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是由城管局委托各环卫公司上门收取的是,城管局下属有4家清扫保洁公司:玉中清扫公司、玉西清扫公司、金中保洁公司、金南保洁公司,2家清运公司:玉康清运公司、金康清运公司,2两专业公司:美净消洒公司、金业疏通公司,而负责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是4家清扫保洁公司,且收费员上门收取费用必须持有:城管局收费委托书、荆政办发[2005]19号文、收费员证,各门店经营户缴费后必须索取印有“荆州市城市管理局收费专章”的正式票据(财政、税务两种),以上缺一您可拒缴,而卫生费的征收的依据根据荆政办发[2005]19号文,根据您经营的类别、门店大小等来收取。因不知您门店所处位置、经营类别、门店大小,无法判定收费员是否漫天要价,如有疑问您可拨打4139979咨询我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白科长。
如果您不会网上投诉,请按照姓名+联系方式+涉及乡镇街道+事由的格式短信发送至荆州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荆州新闻网 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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