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费每月在交水费时已捆绑收取,为何近来还有人上门收取门面卫生费?拿的是08年的一纸收费文件,交费后只有收据法有发票。请问是否合理合法???
网友:你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已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2007年底,由物价局牵头召开环卫站的收费听证会后,由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联合下发了(象价费〔2008〕13号)、(象价费〔2008〕14号)的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文件至今有效。象州县县城住户的垃圾处理费在水厂交水费时一并收取,但门面及单位的垃圾处理费由环卫站收费员上门收取。环卫站收费员在收费后出具的发票是由国税局统一印制、发放的发票。感谢您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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