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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5-20

民建中央:杜绝垃圾混装混运明确“不分类不收运”倒逼机制

  2017年国务院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国已进入垃圾强制分类时代。但调查发现,目前在全国垃圾分类推行过程中仍存在成本高效率低、试点城市推进缓慢、垃圾分类先分后合等诸多问题。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垃圾分类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垃圾分类回收管理法律体系主要依托于其他法律法规实现,过于原则笼统,可操作性不强。

  二是缺乏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政府部门较多,城管负责主体、住建负责收运、环保负责监督、商务负责废旧物品回收、发改负责垃圾分类、农业农村部负责农村的垃圾分类处理,多头管理容易产生效率不佳、责任不清等问题。

  三是源头控制力度不强。“限塑令”后塑料袋使用减量效果有限,电商和快递行业产生的大量垃圾也需引起重视。

  五是缺乏智能化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垃圾分类监管工作缺乏一个具有强大支撑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及智能化垃圾收储装置,如智能垃圾桶等。

  为此,民建中央建议,一是强化统一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尽快落实垃圾分类综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等工作,有效解决政出多门,效率低下问题。

  二是加强源头控制,夯实企业责任。政府层面约束生产商尽量减少过度包装,增加替代产品研发。鼓励生产厂家承担回收废弃物的责任。

  三是建立统一标准,实施奖惩并行。根据地域特征分区域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对垃圾分类细节进行细化要求。

  四是规范运输管理,保障末端处理。一要精细化回收运输体系管理。二要杜绝混装混运现象,明确“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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