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镇江丹阳市一家名为国信宜和的小区业主向政风热线日,是开发商与业主约定新房交付的日子,但是,当业主到物业公司领取钥匙时,却被告之:必须要一次缴纳20年的垃圾处理费。如此强制性收费,让业主们感到无法接受。
在国信宜和小区的售楼部,记者看到:业主领房时必须缴纳的多项费用中,第二项缴费项目是垃圾处理费1200元。
前来收房的业主都感到一次性缴清20年的垃圾处理费不太合理,但是,如果不交费,却又拿不到房。
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还拿出了一份:丹阳市政府[2003]128号文件,关于印发《丹阳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的通知》。该文件中写道:新开发的商品住宅房 ,按每月每户5元的标准,预收20年的城镇垃圾处理费。
虽然有县级人民政府的文件规定,但是,20年垃圾费一次性缴清,物业公司这样的代收行为,是否合适?记者来到了丹阳市住建局物管办咨询。
在丹阳市环卫处收费科,相关负责人听明来意后,作出这样的解释:记者注意到,这份由丹阳市政府出台的《丹阳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文件中写道:本着简单易行、方便操作的原则,特制定我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该文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丹阳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对于县级人民政府出台的这份文件,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呢?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士杰表示,这份文件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物业公司以任何理由都没有权利不交付房产,而且这个规章制度规定20年,显然也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制定这种公共事业型价格,包括公益性服务价格必须要由省、直辖市一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其次在制定这个公共事业性价格的时候要召开听证会,政府部门要听取消费者的意见。积极的沟通取得他们的认可才可以颁布这个规定。建议消费者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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