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市政府发出《关于改革生活垃圾服务费收费方式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从1995年起开征的武汉市生活垃圾服务费,将在收费方式上发生重大变化。由原来的收费员人工上门收取,变为与水费合并收取。收费标准执行武政办[1995]268号文,居民生活垃圾费仍为每户5元,在全国为不高不低的收费水平。但商业及服务业生活垃圾费标准却让武汉众商户愕然!武汉1995年制定的商业及服务业生活垃圾费收费标准竟然比近年制定或实施的北京、重庆等国内大中城市相关标准高达6--10倍!(详见附录内容)。如武汉商场、超市、仓储、经营门点等经营面积200㎡(含200㎡)以下的部分 4元/月。而重庆商业门店(网点)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只为0.55元/平方米/月;昆明市2005年5月实行的收费标准规定,普通商铺按照面积缴费,0.5元/月(请注意这是昆明在武汉10年后制定的收费标准)。武汉市经济落后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武汉要加快发展。加快发展要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吸引资金、人才,鼓励人们创业。我们设想一个200平的商业门点,要交不断上涨的租金费用,使用较高的商业用电用水,要上交税收,要支付员工工资,连一年的垃圾费都得2400元!这如何能提供、优化投资环境,鼓励人们自主创业!以武汉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凭什么城管部门收的商业垃圾费同比高出全国其它城市10倍之多?!这种做法显然与促进武汉经济发展是背道而驰的。特别是如此高的垃圾收费标准,势必增加商户的经营成本,加重商户的经济负担。而这种后果必然导致商家降低服务质量与品质或将增加的经营成本直接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因此,看似只是商户承受高得离谱的垃圾费,最终受损的还是广大市民。所以,武汉市政府应该从大局出发,重新审视、制定合理的相关收费标准!附录:一、北京公共卫生收费办法: 1、政府机关按开支人数,每月每人1.20元,国营集体按开支人数每月每人2.00 元。 2、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垃圾一车30.00元。 3、服务行业:饭店每月每桌5.00元,浴池理发、粉房、豆腐房、自行车修理部、个体食杂、洗衣店每月每人3.00元。 4、宾馆、旅店、招待所卫生费每月每人1.00元。 5、电影院、录像厅、文化娱乐场所每月每座0.10元。 6、居民卫生费(菜农)按户口人数每月每人0.40元。 7、经营性客货运单位:汽车卫生费每月每辆卫生费10.00元,架子车、四轮车、大 车、集体或个人卫生费5.00元,畜力车每辆10.00元。 二 、在昆明开商店,每月按时缴纳卫生费:根据昆明市发改革委2005年5月印发的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规定,普通商铺按照面积缴费,0.5元/月。三、重庆主城区收费标准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社会团体:2元/人/月;集贸市场、餐饮、酒店、企业单位:110元/吨,其中自运到指定垃圾处理场的按65元/吨收垃圾处置费;其他商业门店(网点)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0.55元/平方米/月,2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的:0.5元/平方米/月;5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的:0.45元/平方米/月;1000平方米以上的:0.4元/平方米/月。四、今年7月1日起,海口市生活垃圾费正式开始随水费征收,居民用水每吨加收0.37元。海口城市生活垃圾费的收取是按垃圾产生量和垃圾处理成本测算,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的批复文件,把收费对象分为五组:居民组,指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每户居民,收费标准为0.37元/吨水;行政事业组,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学校,收费标准为0.32元/吨水;工业组,指以工业制造、加工为主的工厂企业,收费标准为0.49元/吨水;经营服务组,包括商场、商铺、宾馆酒店、酒家、集贸市场等,收费标准为0.51元/吨水;特种行业组,包括按摩、洗浴、休闲、理发店、饮料生产企业等,收费标准为0.58元/吨水。2.经营面积200㎡-1000㎡(含1000㎡)的部分 3元/月/经营面积㎡3.经营面积1000㎡-5000㎡(含5000㎡)的部分 2元/月/经营面积㎡4.经营面积5000㎡-10000㎡(含10000㎡)的部分 1元/月/经营面积㎡5.经营面积10000㎡-50000㎡(含50000㎡)的部分 0.5元/月/经营面积㎡
200平米一年要收9600块的垃圾费,武汉的城管真是忒狠了些。。。。。。来源:亿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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