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规范性文件解读——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促进其安全高效运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利益,市城市管理委起草制定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学习、吸收、借鉴了其他城市做法,广泛征求了各区市政市容委(城市管理委)及各有关单位意见,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于2007年4月28日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5月4日修正。
2、《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11月18日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转运站、填埋场、堆肥厂、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粪便消纳站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
本办法规定了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对企业义务、设施关停、日常管理、运行要求、污染排放、环境监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公开、企业诚信、监管人员、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社会监督、考核评价、结果通报提出了具体要求。
相关政策: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管发〔2017〕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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