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西安市红缨路朱雀佳苑小区的业主向华商报反映,称自己半年前收房,一直没有装修也没有住,但物业要求补交前6个月的垃圾费,不知是否合理?
4月7日,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回函中表示,朱雀佳苑小区分为东区和西区。市民反映的问题是小区东区。东区共有三栋高层,总面积61096.02㎡,共有住户561户。
2018年12月,通知住户办理收房手续,由小区物业统一管理,该物业公司手续齐全。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执行的是《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05】71号),朱雀佳苑小区属于该文件的调整对象。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制定的原则:一是谁产生生活垃圾谁付费;二是收费要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三是简便、有效、易操作。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第一条第三款第一项内容:由个人交纳的,城市居民(含城中村人口和暂住人口)以人为单位按月由个人交纳:2元/人·月;物业小区内发生的卫生保洁、清扫等物业管理费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陕西省陕价费发(2004)72号)的有关规定,另行交纳。
经查,朱雀佳苑小区物业按照简便、有效、易操作原则,将小区垃圾费标准确定为每月每户6元(低于3人的住户根据实际人数收)。垃圾费由小区物业统一收取,代收代缴交予张家村街道办环卫所,由张家村街道办环卫所每天定时将小区垃圾清运到垃圾处理厂。
根据市民反映的其尚未入住也未装修的信息,以及《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的制定原则,小区物业不应当收取该业主的生活垃圾费。
同时,朱雀佳苑小区物业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朱雀佳苑东区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是按照西安市相关政策执行,谁产生谁交费的原则,没有装修的住户未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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