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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7-18

“一种智能垃圾桶”专利审查意见的答复思路和建议

  本案公开了一种智能垃圾桶,一通审查员认为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结合说明书中的内容分析说明已经公开充分。二通审查员认为不具有新颖性。本文将介绍一些答复建议。

  一种智能垃圾桶,如图1-3所示,包括垃圾桶身主体1、垃圾桶上盖2、红外传感器3、机械传动装置4及控制器5,垃圾桶上盖2设置在垃圾桶身主体1上方,红外传感器3设置在垃圾桶上盖2和/或垃圾桶身主体1侧壁外部,红外传感器3与控制器5相连,机械传动装置4与垃圾桶上盖2相连,机械传动装置4由控制器5控制。本实例中机械传动装置4为液压缸,液压缸的液压杆与垃圾桶上盖2相连。

  审查员意见:一通:公开不充分,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首先,根据说明书第【0005】段的记载,所述机械传动装置4为液压缸、气缸或升降电机,可清楚知道机械传动装置的结构。

  再者,根据说明书第【0040】段的记载,“垃圾桶身主体1可以用于收纳垃圾,在垃圾桶身主体1上端设有垃圾桶上盖2,垃圾桶上盖2上设有紫外线,该紫外线可以控制紫外线灯延时开启以及控制紫外线灯消毒时间段,当按一下时,紫外线分钟,当按两下时,紫外线分钟,当按三下时,紫外线分钟;紫外线个时间段;智能垃圾桶上盖2上的红外传感器3感应到垃圾,将信号传给控制器5,通过机械传动装置4,控制垃圾桶上盖2开启与关闭;在垃圾桶下端设有吸尘口7,当灰尘接近吸尘口7时,红外传感器3感应后同样由控制器控制吸尘装置9将灰尘吸入垃圾桶身主体1中;垃圾桶的整体供电功能是通过锂电池进行供电。”可清晰知道,只要有垃圾(无论是人仍在外部的,还是风吹到垃圾桶旁边的垃圾)靠近垃圾桶,红外传感器3感应后同样由控制器控制吸尘装置9将灰尘吸入垃圾桶身主体1中,并不需要垃圾桶本身的移动。因此本申请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1、答复审查意见时一定不要被审查员的观点带跑偏,要保持客观、冷静,一定要从技术方案的角度出发,一步步分析,而且要针对审查员的观点做针对性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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