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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3-12

不交垃圾费有被处罚的案例吗?

  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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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开全部7月6日,因拒绝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我市5名从事副食店、车行、家具店经营的商户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为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足额征收,市环卫局收费人员多次上门催缴无果,上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先后对其下发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催缴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通知书》,但商户仍拒不缴费,遂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的5名业主进行银行帐户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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