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城市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市区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一起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为何要随水费一起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用途是什么?本报采访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人,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平顶山日报讯(记者魏广军)12月29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市城市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等3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该局征收或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市内五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部门代为收取,届时,市区公共管网供水居民户需在缴纳水费时一并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通知》指出,凡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该负责人表示,我市自2006年4月5日起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此次仅是改变征收方式,征收标准并没有变化,仍然是按户计收,每户每月5元。
该负责人介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定额收费与按量收费相结合的办法征收。其中,居民住户、单位职工、经营单位等采取定额方式征收;收费标准中未列明定额收费的,采取按量计收的方式征收。
据了解,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国际通行法则,也是我国的政策,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缴纳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等环节所发生的运行和管理费用,是广大市民应尽的责任。
该负责人介绍,市区日产生活垃圾1000吨,一年36万吨,每年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费用达到3800万元。市区仅有的土寨沟填埋场库容也已达到饱和状态,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将于明年初建成投运,届时,市内五区的生活垃圾将运往此处处理,垃圾处理的成本将会进一步增大,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资金补充。
《通知》还指出,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按时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市城市管理局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应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数额,并处以应缴纳垃圾处理费金额1至3倍的罚款。此外,利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单位和个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缴纳情况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
由市城市管理局征收或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市内五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部门代为收取。
由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利用水费收缴系统,在收取水费的同时一并收取。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居民户,按照现行水费缴费方式和缴费周期,在缴纳水费的同时按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1户居民1套住房内拥有2块以上水表的,按1户居民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总表转供水居民户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总表管理者在收取水费时同步收取。
市区公共管网供水居民户以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市内五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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