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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2-22

《襄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北极星固废网讯:为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和《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函〔2019〕4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为建设美丽襄阳和“一极两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2020年:年底前,市区基本建成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分类收集、运输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配套终端设施建设。各城区、开发区至少建成1处集中式家庭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各县(市)基本建成厨余(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启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

  2021年:襄城区和樊城区所有街道办事处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高新区和襄州区至少完成50%的街道办事处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东津新区建成区和鱼梁洲开发区全域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市区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建成,有害垃圾处理体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各城区、开发区至少完成50%的乡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各县(市)至少完成1个街道办事处和2个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2年:市区建成区内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县(市)建成区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各县(市)城区建成区内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少有5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至少有40%的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

  2025年:市区建成区内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县(市)建成区内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60%;全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200个。

  (一)规范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可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可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1.有害垃圾投放。垃圾产生单位按照便利、安全、快捷的原则设置临时存放点,使用专门容器单独储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2.厨余垃圾投放。家庭厨余垃圾,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餐饮企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等其他厨余垃圾,投入厨余垃圾容器。

  (二)规范分类收集。加强分类收集日常监管,建立管理台账,完善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

  1.有害垃圾收集。根据有害垃圾品种和数量,合理确定收集频次,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

  2.厨余垃圾收集。市区餐饮经营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执行,由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餐厨垃圾服务单位进行收集。家庭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由环卫部门或委托相关企业收集。

  3.可回收物收集。委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经招标产生的市场主体定时收集,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回收网点。

  (三)完善运输体系。各城区、开发区在2020年5月底前,按照实际需求保障分类运输车辆,包括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运输车辆,并统一车身颜色和分类收运标识;对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实时监控,做到科学、环保、高效转运。

  1.有害垃圾运输。按照实际需求,合理配备专用厢式货车。需中转至有害垃圾处理场所的,应委托专业单位按规定运输;属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2.厨余垃圾运输。餐厨垃圾由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服务单位采用专用车辆运输。厨余垃圾推荐使用“车载桶装”、直运等密闭高效的运输方式,做到“日产日清”。

  3.可回收物运输。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打通生活垃圾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实现“两网”融合,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分拣中心。

  4.其他垃圾运输。按照实际需求,合理配备厢式货车;完善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对具备条件的垃圾转运站进行改造,增加分类设施和空间;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新建符合标准的转运站。

  (四)完善处理体系。修编《襄阳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5—2020)》,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

  2.加快县(市、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鼓励在较大的居民小区推广分布式就地处理设施,实现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和利用。农村易腐垃圾就近进行生态堆肥处理。

  3.建立和规范可回收物统计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统计体系,合理界定统计范围,精准统计可回收物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4.加快推进襄阳环境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三期项目),稳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襄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襄阳军分区、团市委、市妇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供销社、汉江国投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委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协调推进工作。

  坚持管行业管分类,垃圾分类相关责任单位依据责任清单,细化工作方案和推进路线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二)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平台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城管部门要利用垃圾处理场所的公众开放日,组织基层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机关工委要组织党政机关利用“支部主题党日”“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活动,对党员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教育部门要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学内容,力争“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工青妇等部门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青年文明号”“最美家庭”“三八红旗手”等评选范围,积极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组织社区居委会和志愿者开展入户宣传。

  (三)加大资金投入。将生活垃圾分类所需资金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对各城区、开发区建设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配置的各类设备,以及建设的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示范片区(街道、乡镇)、垃圾分类示范点等,由市级财政予以“以奖代补”,具体奖补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委另行制定。市财政2020年至2022年共安排500万元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经费,由市城管执法委用于全市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培训等费用。

  (四)创新工作方法。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探索引进第三方专业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过程,提升我市垃圾分类工作专业化管理水平。培育和发展具有专业化和规模化的收运、处理一体化企业,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

  (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行业监管、专业监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链条监管,对处理设施实施常态化环境监测,确保达标排放。组建专业垃圾分类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奖惩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检查督办内容,纳入文明单位、综合目标等相关考核内容,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六)强化制度保障。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和标准,鼓励因地制宜创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专项支持政策,确保有害垃圾规范收运处置。运用“大数据”平台,开通“绿色账户”。建立玻璃、塑料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制定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绿地、林地等土壤改良的补贴政策,打开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出路。

  (七)严肃考核问责。严格贯彻落实《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加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混投、混运、混处的单位和个人,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办,每月对各城区、每季度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结果在新闻媒体公示,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严肃追究责任。各地、各单位于每年双月的15日前将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报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襄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工作任务清单(2020-2022年)

  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应符合GB/T19095-2019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和《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要求,在收集容器显著位置印制分类标志,区分收集容器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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