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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应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但是物业公司无权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的,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从另一个角度说,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
我住的地方几年了连个垃圾桶都没给放,物业突然跑来问我要18年的垃圾处理费,18年都要过去了连垃圾桶都没有,扔个垃圾都要跑好远我不愿意给物业就拿停水要挟怎么办
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但是你不交物业费也是不合法的。物业免费负责的部分只有公共部分的维修、维护。例如:楼梯、草坪、道路的灯,卫生的打扫,楼内(不含住户内)的水电暖的维修,鸡毛蒜皮的事情。其他的如墙体、停车场、智能化、电梯、住户内水电暖等等都是收费的,就是免费也是质保期过了以后申请你买房时候缴纳的维修基金利息。总之物业都是亏损的,住户都是无理的(鬼才TMD相信),其实小区小,住户少、人不错我觉得养物业不如自己成立管理单位自己维修。物业是有不少吃空额的,我记得物业公司国家要求必须有土建、水电等工程师的,其实都是挂名。有时间研究一下物业法,你会发现不交物业费都是违法的,有争议可以协商、起诉但是不能成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如果你是“刁民、流氓、政府小头目”完全可以不交的,在中国乃至世界就完全没有公平可言,举个物业费的例子吧?开发商买楼、然后下属物业进驻经营,如果房子都卖出去了,那么每户(不管入不入住)都要交物业费,这是很合理的。但是每各楼盘不可能都完全售完,那么挂在开发上名下的房子交物业费么?他的那部分物业费不是也要所有住户承担么?国情如此没有办法。有两个物业公司在争我们小区的物业行使权,两个物业都是小混混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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