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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1-15

哪位了解哈尔滨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标准?给环保付费标准?

  环卫部门是怎样收取的小区内生活垃圾费用的?物业公司派人把生活垃圾运送到远处的环卫中转站,还要收取60元/户/年的垃圾清运费,感觉不合理,有什么收费的依据吗?...

  环卫部门是怎样收取的小区内生活垃圾费用的? 物业公司派人把生活垃圾运送到远处的环卫中转站,还要收取60元户年的垃圾清运费,感觉不合理,有什么收费的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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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快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行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决定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03年5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凡我市市区内职工(含离退休、临时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含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外地驻哈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饮食商服业,均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职工,可予以免征。

  (一)对市区内职工(含离退休、临时工),按每人每月1.50元征收,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含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外地驻哈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职工人数每人每月1.00元征收。

  (三)对企业,按职工人数每人每月0.50元征收,职工人数超过8000人的,每月最高缴费额4000元。

  (四)对饮食业,按营业面积征收,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5元;21至40平方米的,每月10元;41至100平方米的,每月2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加收5元(不足20平方米不加收),每月最高缴费额4000元。

  (五)对商服业,按营业场地面积征收,1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2.50元;11至20平方米的,每月5元;21至40平方米的,每月7.50元;41至100平方米的,每月1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加收2.50元(不足20平方米不加收),每月最高缴费额4000元。

  (一)职工(含离退休、临时工)及纳税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税务部门代收;

  (三)机关、未纳税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含离退休、临时工)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环卫部门组织征收。

  生活垃圾处理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该项费用由有关部门收取后,全部交市城市管理部门。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开征涉及千家万户及社会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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