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5-14
05-14
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关于 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服务费合并收取工作的实施意见 武城管【2011】68号 NEW
日起,我市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均已实行了生活垃圾服务费和水费“合并收取”。为做好物业管理小区的生活垃圾服务费与水费“合并收取”工作,确保“合并收取”工作的顺利推进和物业管理小区环卫作业服务的正常运行,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生活垃圾服务费收费方式的通知》(武政规【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共同研究,现就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服务费与水费“合并收取”的具体实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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