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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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12月31日起施行 NEW
近日,《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通过,条例自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条例中,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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