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捐助和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日常接收社会捐赠旧衣物,经分拣后,八成新以上旧衣服捐助给有需要的困难群众使用,不具备捐赠价值的废旧衣物拟招标一家符合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并置换同等价值的物资用于扶贫工作。现对我中心废旧衣物回收服务资格项目进行招标,评选一家企业为我中心按约定回收废旧衣物单价提供上门回收服务。欢迎符合资质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服务期限1年。经采购人(深圳市社会捐助和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对项目进行评估考核后同意继续该项目的,可延长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1.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废旧纺织品回收的有关资质(经营范围含废旧纺织品回收、再生资源收购等)。
3.投标人应具有提供本项目服务所需的固定的生产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需提供有效的生产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1.中选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及时上门收取废旧衣物,根据约定单价按采购人需求置换同等价值的扶贫物资。
2.报价方式要求投标人一次性作出最终单价报价,回收废旧衣物单价应不低于1000元/吨,否则为无效报价。
4.采购人所提供回收的物资为报废物资,没有材质单、质检证明、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采购人对所提供物资不给予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中选供应商在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中选供应商承担。
5.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提供物资的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采购人不承诺或保证服务期限内提供物资的数量。
6.中选供应商应具备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必须的固定生产场地等必备条件,并能提供有效的生产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如房产证、长期租赁合同等,必要时采购人可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经查实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7.中选供应商应具备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必须的运输能力,能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废旧衣物运输工作。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所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须于2020年1月9日18:00时前递交至南山区西丽茶光路市捐助中心307室。联系电线份,统一密封装袋,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项目采用竞价法。根据最高报价招标一家拟成交供应商。如拟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被查实存在不诚信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合格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的后续供应商为候选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评选结果将在深圳民政在线官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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