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依据《商丘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工作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委托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各自辖区征收,也可委托其他职能部门征收。
代征单位可以从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具体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未经批准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缴市财政特设专户。城市垃圾处理费专项支出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用途提出使用计划,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坐支、挪用。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取。征收单位应当办理《票据准用证》,按票据管理规定领取、使用、核销票据。
3、征收单位凭市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征收,收费人员须经市财政、物价、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执收公务证》持证上岗收费。
参考资料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物业公司代收水、电、气、垃圾处理费等,如果以物业公司的名义为客户开具发票,应按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 本文固定链接: http://fenleilaji.cc/?id=9583
- 转载请注明: admin 于 分类垃圾-环境保护从分类垃圾做起! 发表
《本文》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