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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2-18

@平潭人 垃圾分类真的来了 下面这份攻略请收好

  为全面推进实验区生活垃圾分类,实验区制定并印发了《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方案》。根据“政府推动,强制分类;系统推进,有效衔接;广泛宣传,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今年年底,金井新城将先行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起,全区各类公共机构也将开始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废弃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指餐饮垃圾、厨余垃圾等易腐性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弃的食材、剩菜剩饭、蔬菜瓜果、肉类、水产品等。

  指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包括零星海鲜贝壳类。

  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灯管,废药品、温度计、血压计,废油漆、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采用不同的图文标识、颜色进行规范,根据不同的场所人口、面积和产生垃圾特性,因地制宜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的种类、数量等。

  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国有企业、星级酒店和A级以上景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各单位自行采购,各居民小区、村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各片区统一调配。

  1.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类垃圾收集容器。

  4.公共区域:包括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2类垃圾收集容器。在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区域内,增设易腐垃圾收集容器。

  5.农村区域:具备条件的,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类收集容器;条件不具备的,分易腐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2类。

  实验区交建、资源生态、经发等部门分别牵头规范分类收运体系,督促收运车辆统一喷绘相应分类标识。实验区综合执法部门加强监管,对发生混装混运的收运企业予以严肃查处。

  (1)有害垃圾。由实验区资源生态部门负责监管,各小区、单位负责将收集的有害垃圾用专用垃圾容器进行暂存,由环卫保洁企业每月运至平潭医疗废弃物中转站或垃圾转运站集中储存,定期集中运至有资质的危险物处置厂进行无害化安全处理。

  (2)易腐垃圾。由实验区环卫部门负责监管,实验区水务公司负责全区易腐垃圾收运工作,统一运至实验区餐厨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置。其中餐饮垃圾由实验区水务公司直接对接各餐饮企业、单位食堂每日定时上门收运;厨余垃圾由居民家庭专用垃圾袋收集后投放至就近垃圾分类投放屋中的易腐垃圾桶内,实验区水务公司定时上门收运。实验区水务公司收运时必须采用规范的密闭专用车辆,严格落实作业标准。

  验区经发部门负责监管,各小区、单位可采取预约或协议方式,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环卫收运企业定期上门收集,进行再生资源利用。

  (4)其他垃圾。由实验区环卫部门负责监管,各居民小区、单位的物业管理人员或保洁人员集中收集,委托环卫保洁企业定时转运至就近垃圾转运站或直运往平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2020年底前建成各类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全面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再生利用。

  实验区资源生态局负责构建全区危险废弃物终端处理体系,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医疗废弃物等非工业源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实验区经发局负责培育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大型龙头企业,积极推动可回收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实现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

  实验区交建局负责提升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其它垃圾能力;推进实验区餐厨垃圾处理厂投入运营,实现全区易腐垃圾有效处置;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再生项目建设,推动建筑垃圾与大件垃圾可回收再生利用。

  全区各类公共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海坛片区建成区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君山、苏平、金井、海坛等各片区主岛上的村庄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全区建成区垃圾分类达标投放户数占总户数比例5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全覆盖,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形成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和标准体系。

  各部门、各片区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合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验区分类办负责承担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各片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牵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

  实验区交建局负责牵头推动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法、分类指南、分类标识、工作方案;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交通场站、公交及出租车辆、寄递网点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验区办公室负责对各片区、各部门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效能督查,负责督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各自办公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引导党员干部带头践行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引导宗教机构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实验区宣传办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类精神文明先进创建考评内容。

  实验区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公安机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保障全区环卫和垃圾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行为。

  实验区财金局负责统筹保障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负责将各部门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实验区资源生态局负责规范监督有害垃圾收运和处置;负责垃圾处理设施和环卫专业车辆停车场规划选址工作;负责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实验区经发局负责推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处置项目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

  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所有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编印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本或教材,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内容;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各类医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卫生系统内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的分流、分类管理;负责引导社会团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实验区审批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负责在各类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验区执法应急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行政执法,依法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环节过程中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实验区旅游文化局负责牵头组织督促星级酒店、A级景区、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等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负责利用A级景区及各类文化、体育场馆对市民、游客进行宣传教育;负责规范督促导游在带团期间参与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

  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督促超市、商场、沿街商铺等经营场所的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经营者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

  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督促农业场站、渔港渔船等场所的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将农村垃圾分类列入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内容。

  实验区国资局负责组织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在各自办公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验区妇联、区团委负责发动组织全区妇女及家庭、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并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各片区管理局承担所辖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垃圾分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督促落实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建立社区村庄督查考核机制,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台帐和信息报送。

  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岚部队、省属院校等,按照本方案积极配合片区管理局及行业部门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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