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发现有人多次销赃不报警,反而做起了收购牟利的勾当。近日,分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刑事案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上缴国库。
据悉,2018年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明知李某、黄某的电缆线、铜棒等物品是盗窃所得,仍在自己经营的废品收购店中先后6次收购李某、黄某盗来的电缆线捆铜板捆、13个铜卡子,价值共计人民币122551元。2019年1月8日,公安民警在被告人张某经营的废品收购店中扣押了被盗的19根大铜棒、11捆铜板捆、13个铜卡子、30根小铜棒等赃物,并将被告人张某书面传唤到案。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的家属代为退回赃款人民币叁万元,以上所扣缴赃款赃物已发还各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物而多次予以收购,价值共计人民币十多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审判阶段虽有反复,但最终还是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可以认定为坦白,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已退回部分赃款赃物,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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