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丽水市新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为“一般规定”“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设置规定”“特殊垃圾临时堆放点设置规定”三部分内容。
“一般规定”中提出,我市新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并按照“定时定点”模式设置集中投放点。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的数量、规格和间距应根据小区规模确定,按照“相对集中、兼顾方便”原则,设置在靠近小区出入口、主要通道、地下车库行人通道等位置,充分考虑居民投放和运输单位收运的便利性,并在小区相关位置设置规范醒目指路标识。同时,投放点内投放容器应外观整洁、标志规范、密闭性好,具有阻燃性、抗老化性、封闭性、耐酸碱腐蚀性和耐高温性等性能,鼓励使用垃圾分类智能设备。
在生活垃圾投放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根据人口、服务半径、垃圾日产量等合理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不应密集或过疏。具体而言,300户以下宜设置1处、300至600户宜设置2处、600至1000户宜设置3处,1000户以上宜设置4处及以上,每处应不小于15平方米,并要求有完善的给排水、通风、通电和除臭消毒设施,且具有宣传引导功能。此外,投放点地面应硬化,分类垃圾收集容器采用240L分类垃圾桶或智能设备,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
特殊垃圾包括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征求意见稿对其临时堆放点进行了设置规定:1000户以下设置不少于20平方米,1000户以上设置不少于35平方米或两处不少于20平方米。同时,临时堆放点应相对隐蔽、有围挡,围挡高度不得超过2.5米,并设告示牌,公布清运服务及责任人电话、清运频次、清运时间等信息。堆放点内的垃圾不得超过围挡高度,及时清运确保安全。(来源:丽水日报 记者 蓝吴鹏 通讯员 麻安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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