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进度表 2025年全省相关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为加快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程,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方案》显示,我省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各地划定责任区域,公示垃圾投放管理责任单位。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鼓励引导餐饮、旅馆经营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同时,个人和单位分投垃圾行为将逐步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还将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单位,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收运。
《方案》明确,我省将从2019年起,在全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城区及兰州新区城区(以下简称“城区”)范围内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年稳步推进,到2025年,全省相关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中,2019年12月31日前为启动部署阶段:各市州、兰州新区分别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标准、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细化分类处置设施建设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试点推进阶段:兰州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省其他城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嘉峪关、定西、酒泉、甘南在城区范围力争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生活垃圾分类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因此《方案》提出,各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社会组织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2020年前,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带动国有企业、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鼓励党员带头,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服务机制,引导群众逐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教职工率先垂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习惯。到2020年底,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实现全普及、全覆盖。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二是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三是厨余垃圾(湿垃圾)。即易腐垃圾,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性垃圾。
四是其他垃圾(干垃圾)。由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湿垃圾)以外的生活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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