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镇上报的《关于要求批复于城镇废旧物资回收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于政〔2019〕174号)文件收悉,根据《2019年海盐县推进城乡全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盐委办发〔2019〕39号)文件精神,原则同意由你镇编制并修改完善的于城镇废旧物资回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6303.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拟新建废旧物资回收厂房及附属用房1925.7平方米(包括地下泵房54.7平方米),购置相关储存、运输及辅助设备,并同步实施室外相关附属配套工程等。
请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工程施工招标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它事项请按规定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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