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和《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137-2010),经县(市、区)组织生活垃圾填埋(焚烧)企业自评、市(州)初评和省级现场评定公示,现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无害化等级的名单(见附件)予以通告。
住房城乡建设厅拟每3年对全省达到无害化等级评定Ⅱ级和B级及以上等级的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开展复审,复审合格的,重新发布通告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附件:四川省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厂、场)无害化等级评定结果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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