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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0-28

高新城管执法局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正在进行时

  自10月1日《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高新区城管执法局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讲座。执法队员进入社区、小区进行桶边指导,通过开展垃圾分类科普知识讲座等形式,向广

  自10月1日《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高新区城管执法局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讲座。执法队员进入社区、小区进行桶边指导,通过开展垃圾分类科普知识讲座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宣讲《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等法律法规,目前,累计向社区、小区、物业、单位及个人开展宣传400余次。

  与此同时,还加强了日常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摸辖区内社区物业、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检查垃圾分类的投放情况,指出了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对部分尚未实施垃圾分类投放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发放责令限期改正文书,督促其进行整改,养成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习惯。

  到目前为止,高新城管执法局已经累计检查物业、企事业单位、个人工商户474家,个人295人;累计向发放责令整改文书115份;对个人立案6起,对单位立案12起。

  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未分类生活垃圾现象普遍存在,在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复查时基本能整改到位,但仍有个别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情况。于是,执法人员针对人流量密集、影响较大的单位(个人)开出了垃圾分类罚单,包括菜场、工地等场所。

  10月14日上午,梅墟中队执法队员依职权巡查至梅景路宁波欢乐购大卖场(梅墟新城菜场)时,发现当事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厨余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垃圾桶。该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0月14日中午,执法队员依职权巡查至创苑路滨江五期工地生活区时,发现当事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其他垃圾投放至厨余垃圾垃圾桶。该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高新区城管执法局将聚焦“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充分发挥城管执法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支撑和保障作用,为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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