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20%左右的垃圾是回收利用,有一些废旧金属出口到中国,还有一些焚烧和填埋。
日本是个能源匮乏的国家,为了便于这些垃圾处理,日本各地制定了严格的垃圾处理规则。
为使垃圾处理有法可依,日本政府颁布了《推进形成回收性社会基本法》,当中包括7个具体法律:《废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容器和包再回收法》、《家电再回收法》、《建筑工程材料再资源法》、《食品再生利用回收法》、《促进绿色购买发达的节能环保科技法》。
第一类:可燃垃圾。包括厨房垃圾、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皮布制品、已污损的塑料包装等。
第二类:金属、陶器及玻璃制品。包括陶瓷类、玻璃制品、金属制品、小型电器等。
第三类:可再利用资源类垃圾。包括塑料类、纸类、金属类、玻璃类等。
资源垃圾可以循环再利用;可燃垃圾燃烧后可作为肥料;电子垃圾主要采取一定的科技技术进行再利用,如松下环保技术中心对于处理旧电视机、洗衣机、空调和冰箱的再生利用率接近85%。
日本对于每家每户所产的垃圾都有限量要求,产生的垃圾量较少的会得到相关部门的表扬与奖励,产生过量垃圾的住户将会受到批评;对日本人来说,必须要会处理垃圾,谁不好好处理垃圾,政府将会派人上门拜访。
并且,日本TBS电视台开设了一个栏目,专门在全国寻找不处理垃圾的人,然后由节目主持人帮助他们一同处理垃圾,效果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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