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6月6日,住建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以来,上海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标志着它成为了全国首个强制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北京市于8月份举行“万名人大代表下基层、全民参与修条例”活动,对8年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天津、重庆、杭州、南京、西安等一大批城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也是如火如荼,循序渐进。
我国已经开启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时代。根据上述九部门《通知》,2020年将在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
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5年将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时间较短,任务很重。
近年来,人们随着现代文明理念的提升,基本上形成了这么一个共识:垃圾分类是一场生活方式的革命,也是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相关调查显示:市民家庭丢弃的生活垃圾中,约20%-30%是可回收物、50%-60%是厨余垃圾、10%-20%是其他垃圾,有害垃圾仅占1%左右。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市民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有利于节约资源,有利于保护环境,有利于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水平。
无论是已实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还是正在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都有一个明显的表征,即:生活垃圾从“倡导分类”过渡到“义务分类”。既然生活垃圾分类是一种义务,那么,它对市民而言就是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且带有强制性。其实,生活垃圾分类早在本世纪第二个十年初就在一些城市铺开,但那时对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以倡导为主,导致参与率较低,尚未形成主动参与的生活习惯,普遍处于“观念上认同,行动上滞后”的阶段。一旦将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由倡导性上升为义务性,那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便是生活垃圾生产者应尽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对生活垃圾分类,从法律伦理来说,它无疑是政府和市民的一种契约。话分两端:就政府而言,关键在于相关管理部门要有一个切实可行的统筹与规划,在实施中强化监管力度。当开始要求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后续的垃圾分类装运与处理的各个环节都要相应跟上。倘若后续工作还没有准备好,毋宁先给出一段“生活垃圾分类预备期”,在对社会进行宣传引导的过程中,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从分类到处理的全部流程,然后扎实有序地推进,水到渠成;就市民而言,要心甘情愿地接受生活垃圾分类所带来的“不方便”,并且充分认识法律法规所设定的“违约成本”,一旦违约将会受到处罚。
媒体近来屡有德国、瑞典、日本等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的报道,其重要经验之一就是强调“义务分类”,对市民分类义务作出强制性规定,同时在实施过程中给予不同形式的适当奖励。奖罚分明,责任到位,措施落地,方可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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