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垃圾分类 > 奉化开出第一张个人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罚单
2019
10-06

奉化开出第一张个人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罚单

  10月2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锦屏中队队员来到锦山明珠小区检查垃圾分类情况,在某一处垃圾投放点,执法队员发现一居民将垃圾袋扔入厨余垃圾桶中,随即队员对垃圾袋进行检查,发现该垃圾袋内装着塑料瓶、使用过的纸巾和食品包装袋,而这些垃圾本应该分类投放到其他垃圾桶和可回收垃圾桶内。

  队员当即叫住了这位居民,向其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留下了这位居民的联系方式,随后将垃圾分类宣传手册交到他的手中,要求他按照垃圾分类标准予以分类投放。

  “为什么您没有对这些垃圾进行分类,而且还将这些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扔进了厨余垃圾桶内?”见执法队员询问,居民将垃圾袋从厨余垃圾桶内拿出,“不就是一袋垃圾嘛,我拿回去分就是了。”

  谁料想,当执法队员再次来到该处垃圾投放点时,发现这位居民又将垃圾袋原封不动的扔在了厨余垃圾桶内,队员立刻联系了该居民,通知其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并予以立案查处。

  依照《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条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70元的处罚决定。“没想到扔小小一袋垃圾,竟然有这么严格的规定,我以后一定会分好类再去扔”这位居民感慨道。

  据悉,生活垃圾的前端分类、中端收运、末端处置这三大环节,执法是贯穿于其中,融合于其中,因此不论是个人、单位或者收运、处置企业,都应严格遵守市条例的相关规定,违法必将受到处罚。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积极配合社区、物业和相关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从我做起,从小做起,为做好我区垃圾分类工作添砖加瓦!


本文》有 0 条评论

留下一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