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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0-04

宁波垃圾分类条例实施首日 5家大榭商户被开罚单

  10月1日,《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成为法律强制要求。依据《条例》,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最高可处罚500元,单位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最高可处罚5000元。

  面对这场垃圾分类“大考”,宁波的个人和单位做得如何呢?记者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了解到,大榭5家商户被开了首批罚单,海曙城管则采取“以服代罚”的方式立案查处了首起个人垃圾未分类行为。

  每天上午9点30分至10点,属于大榭开发区海岸路定时定点收集垃圾的时间。

  1日上午,大榭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队员跟随垃圾收集车一起,在海岸路上边收集边检查。在对川味人家饭店、沙县小吃店、兰州拉面店、缘城电器销售店、百基拉汉堡店的营业场所和厨房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时,执法队员都发现了“情况”。

  这5家商户,要么存在厨余垃圾与塑料袋混合投放的现象,要么存在饮料瓶与塑料袋混合投放的现象,依照《条例》规定,大榭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给商户们分别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队员介绍,这些商户昨天就上门教育了,要求认真分类,并告知《条例》实施后不分类将处罚,今天上午去检查还是不到位,于是开出了“罚单”,这次处罚采取了个人小额罚单的形式,每户50元,这样可适用简易程序,缩短执法流程。

  看到“罚单”,上述违法行为人都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做到合法投放生活垃圾,并自愿申请参加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最终,执法人员依据《条例》对违法行为人不予处罚。

  1日上午,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江厦中队的执法队员则重点开展了对小区居民垃圾分类情况的检查。

  在巡查到小沙泥街38号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时,执法队员发现,厨余垃圾桶内被人投放了塑料袋等其他垃圾,根据垃圾袋上的二维码,这名混投垃圾的吴姓男子被找到了,执法队员上门对其进行了教育劝导,并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没想到的是,下午,该男子再次混投垃圾,被执法队员当场发现。根据《条例》,16点18分,江厦中队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

  “主要是我存在侥幸心理,没想到下午又碰到执法人员了。”该吴姓男子不好意思地说,“老的习惯养成了,垃圾分类意识比较淡薄,今后我会注意的。”

  考虑到是《条例》实施第一天,当事人又提出了书面申请,自愿到社区参加垃圾分类义工服务,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江厦中队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处罚不是目的,还是希望广大市民提高垃圾分类意识,自觉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江厦中队副中队长毛伟吉说。

  下午2点多,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郑一平带领综合执法和环卫部门负责人,对《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实施首日的总体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第一站是海曙区的天一广场,在华润万家天一店货物存放区,可以看到,这里靠近马路的区块被划分出了四块区域,分别是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并且,每块区域都开有专门的门,便于各类垃圾的分别清运。

  华润万家天一店客户经理胡铁鹰介绍,店内垃圾投放安排了十几个点位,都有垃圾分类督导员进行监督,还准备了夹页向市民、员工进行宣传,督导员在员工和顾客投放时进行督导。

  “对于店内产生的垃圾中,可回收的尽量回收,比如当天的熟食等相关产品闭店前也会采取清仓的方式进行处理,减少垃圾的产生。”

  在天一广场垃圾收集点,垃圾分类督导员刘六毛介绍,这个商圈有280多家商户,其中餐饮企业100多家,他和同事2个人,每天工作12小时,这里的垃圾桶有230多个,每天分三次有专门车辆来清运。

  “《条例》实施第一天,情况挺好的,商户的垃圾分类意识已经强多了,只有极个别商户将可回收的可乐瓶投入了其他垃圾内,沟通后商家表示下次一定会注意。”刘六毛说。

  在对天一商圈的商户进行垃圾分类情况的随机抽检后,督查组工作人员表示,这里的商户源头减量都做得不错。随后,督查组还检查了江北区来福士广场、鄞州区幸福苑小区等地,记者跟随发现整体情况良好。

  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根据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境管理处发布的数据,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对260个社区的物业公司,48个机关事业单位,149家企业,1049家商家进行了执法检查。

  其中,对个人进行劝导1209次,对单位进行劝导511次,对个人发出书面整改143次,对单位发出书面整改116次,开展宣传普及教育3000余次。

  记者发现,《条例》实施首日,开出的罚单并不多,劝导和书面整改还有宣传教育比较多,对此,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强制分类起步伊始,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条例》的实施也是希望整改前置,劝导为主,希望给市民或企业更多改正的机会,但是,对于坚决不配合、不整改的个人和企业,城管部门必将予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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