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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厦门市人民政府去年4月25日印发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里面明确生活垃圾分为四类:本市生活垃圾分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和瓶罐等。
(二)厨余垃圾。指居民在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垃圾,包括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和骨头等。
(三)有害垃圾。指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电池、灯管和日用化学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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