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委属有关科室单位:
按照重庆市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问题整改工作要求,根据《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山地高效型农业发展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19〕49号)和《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的通知》(万州农委函〔2019〕166号)精神,为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脱贫攻坚,
,创投项目采取“直投+跟投”模式,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发展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服务业、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等,支持发展农旅结合、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重点支持脱贫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
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贷款担保、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对通过信用担保或者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的
、茶叶、畜禽三大主导产业初加工项目厂房及设备建设的,以及在市级深度贫困镇(龙驹镇)及全区18个扶贫重点村建设产业基地的,分别给予产业融合贷款贴息。
引导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建设产业示范基地,领办农民合作社,培育致富带头人,发展
富民特色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实施科技产业扶贫项目,开发贫困地区优势资源。对新建或改造基地面积达50亩(含50亩)以上,
补助。同时,对区内农产品获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重庆名牌农产品的,“三品一标”认证的,国家部委或省(市)主办的综合性农展会、博览会奖项的,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
主导农业产业,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指导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带动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增收。对投入1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及商品化处理,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的财政补助,重点补助环节为加工厂房及设施设备、冷藏库建设、烘干房建设。
组建专业化的旅游开发公司或牵头成立乡村旅游合作社,大力培育休闲农业、生态旅游、文化娱乐、科普教育、康体养生等旅游新业态。支持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创建国家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品牌,打造一批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精品乡村民宿、休养农庄和农业主题公园等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点。
开展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对新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注册的龙头企业,优先予以奖励。鼓励龙头企业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重点将贫困地区龙头企业纳入第三方物流发展项目、电子商务发展项目、农产品(食品)冷链物流发展项目实施范围。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农产品销售电商平台,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倾斜。
引导龙头企业对贫困劳动力实施实用技术、生产技能等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农民培训相关项目支持范畴。鼓励龙头企业安排吸纳农民就近就业或根据需求组织劳务输出转移就业。企业带动贫困户就业
支持龙头企业帮助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联办、合办新型经济实体。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扶持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与企业开展合股、联营、参股、合作等经营,促进贫困村集体经济和贫困户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鼓励引导贫困村贫困户利用承包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等,与龙头企业开展合作经营,依法盘活农村各类资产资源,开发一三产业项目。研究财政支农项目“改补为股”实施办法,通过股权量化方式,将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财产权、收益权赋予贫困户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其利用这些财产权利与龙头企业开展股份合作。稳妥开展农村
监管落实股权化改革协议,明确企业、村集体、农户及贫困户的相关权益。镇乡(涉农街道)要切实
履行股权化改革实施主体和属地监管职责,做好资金核定,指导完善股权化协议及分红明细等工作,切实加强对项目分红的监督管理。
依托重庆市农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健全担保体系,为龙头企业提供快捷、低偿的融资担保项目。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明显的中小微企业适用相对较低的风险权重。充分发挥农业担保公司担保职责,优先向在贫困村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山地高效特色农业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对小农户经营山地高效特色农业提供信用担保融资。
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业保险联动机制,积极开发龙头企业急需的保险品种,增强带动能力和效果。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柑橘、水稻制种保险等种植保险,生猪、能繁母猪、渔业、家禽、山羊等养殖保险,生猪、猕猴桃收益保险等政策性保险服务。研究出台“改补为保”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保险覆盖率,积极开展我区主导产业的政策性保险。
也适用于到贫困村带动脱贫攻坚的其他工商企业以及农民合作社、专业协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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