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地区某小区的垃圾桶全部为智能垃圾回收机,这种回收机由两个箱体组成,一边投放厨余垃圾,另一边投放其他垃圾,两个箱体中间设有二维码识别区,小区居民可以扫码开垃圾箱,也可通过脚踩开关开箱。
扫码开箱后,系统会对放入的垃圾称重,根据重量为用户积分,用来兑换生活用品。与此同时,回收机会将垃圾称重数据传回小区物业的云数据终端机,对相关数据进行记录。
据了解,这个小区早在2016年就开始安装这样的回收机,《法制日报》记者从物业工作人员处得知,最初还会有居民持物业发放的二维码标签前来扫码扔垃圾,时间久了,大部分居民便懒于扫码称重,还是会选择直接脚踩开关扔垃圾。到现在,几乎没有住户会使用扫二维码的方式扔垃圾。
“用来扫码的标签很小,每次扔垃圾都带着有些不方便,我们也在考虑做成门禁卡式样的,更加方便住户使用。”负责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的霍女士说。
虽然智能垃圾回收机的使用情况并不如预期,但据每日负责回收垃圾的师傅说,大部分业主还是能做到最基本的分类,把厨余垃圾单分出来。此外,霍女士还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小区会有一名垃圾分类指导员,会在每日上午六点至九点左右的时间段,将厨余垃圾以外的垃圾进行大致分类,挑出瓶子、纸盒等可回收垃圾进行回收。
作为小区管理人员,霍女士十分赞同垃圾分类以及回收,“现在居民区里每天产生的垃圾太多了,如果全靠填埋和焚烧也不是办法。街道也会经常开会说垃圾分类的事,现在虽然分类工作做得不如上海那么细致,但也在逐步开展,相信以后会越做越好。”
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地区的某小区也安装有智能垃圾回收机,一进小区大门,即可在左手边看到这个“大家伙”。该回收机设有塑料、金属、纸张、织物、细长灯管、化妆品、电子垃圾等多个投口,居民可通过二维码卡、微信公众号、小程序、App等方式进行识别扫码、投放垃圾。旁边还设有一个更加简易的、只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的智能回收箱。
小区开辟出的这片垃圾分类区域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上印有显眼的“垃圾分类”字样。除了这片特殊的区域,小区内其他多处还放置有传统的垃圾桶,往往是三个垃圾桶为一组,分别印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的字样。
在《法制日报》记者观察的半小时里,传统垃圾桶是居民们的首选,也有一些人前往简易回收箱区域将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开投放,只有一位先生使用了多投口的“大家伙”。据这位先生介绍,平时使用多投口回收箱的人很少,使用旁边简易智能回收箱的人更多,“我家孩子对垃圾分类感兴趣,要求家里人都来用”。
《法制日报》记者随机询问了几位小区居民,均表示不怎么用智能垃圾回收机,其中一位女士说:“我家在小区北边,智能垃圾回收柜在小区最南,我们用得少,住附近的人可能用得更多。”
目前,据媒体报道,上海地区也有少数小区的分类垃圾桶需要业主扫码开箱扔垃圾,经常有人不带扫码卡把垃圾扔外面。
在智能垃圾回收机之后,另一种依靠“互联网+”的模式在全国兴起:居民只需把厨余垃圾单独分类,剩下的几乎所有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复合包装等,有的甚至还包括有害垃圾和大件垃圾,只要在App、小程序或公众号上进行操作,工作人员就会上门回收。
北京自然之友公益基金会零废弃项目政策主任谢新源撰文指出,这些摒弃了垃圾桶的公司,运作成本更低,而且往往更注重前端回收人员跟居民面对面的沟通,以及在后端寻找可靠的分类处理对接方(一些公司所收集的分类垃圾,有90%甚至更高比例能够资源化利用),因此更容易获得居民的信任。有的公司还负责动员居民进行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在动员沟通过程中,提高了互联网软件在本社区居民中的使用率和居民实际参与率。
今年9月,北京市12257名三级人大代表深入社区、村镇实地调研,听取群众关于修订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意见。在24.3万名参与调查的群众中,近九成人赞同实施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可见垃圾分类在群众心中是有高度共识的,但如何将共识转化为现实仍需各界共同努力。
早在5月29日,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方面建议修改完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便通过立法明确分类投放是垃圾产生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有人提出,未来在条例修改过程中,要提高个体的违约成本,让市民在更严格的管理过程中习惯成自然。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非常赞同,他认为只有设定“违约成本”,才能有谴责违法者的根据,才能要求市民按照条例实施,“如果不把分类投放作为垃圾产生者的责任和义务,就没办法强制要求市民遵守”。
“但不能让老百姓去分类细化,应让垃圾收集和处理单位或专门机构进行细致分类。让每个老百姓细分类可能很难,普通市民只要能做到干湿分类,或者再扩大一点,进行可回收废物和有毒有害废物分类即可,垃圾分类和监督工作应该由环卫部门来管。”王灿发说。
在王灿发看来,从理念到行动,各方要对症下药,真正让市民心甘情愿地接受垃圾分类制度所带来的“不方便”,教育和强制缺一不可。现在市民之所以会认为垃圾分类“不方便”,是因为垃圾分类会增加劳动或相关费用。此外,要进行引导,并给予适当奖励,这样就能促进市民主动进行垃圾分类。不过,也有的人不在乎所谓的奖励或鼓励,这种情况需要有惩罚措施加持,应该规定相关责任。
此外,《法制日报》记者还注意到,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而在此之前这部法律已经实施了10年。
“不仅仅是循环经济促进法,还有清洁生产促进法。主要的问题在于,这些法律的现实因素并不成熟,也没考虑周全它在法律体系中跟其他法律的交叉部分应如何执行,追着新名词立的法就很难执行。”王灿发说,比如清洁生产促进法,除了清洁生产审核得到一定的实施以外,其他基本上没有得到执行。还有循环经济促进法,到底应该怎么来循环,它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并没有协调得很好。建立循环经济试验区、产业园,实际上都是综合利用,原来的“综合利用”完全可以把它包括。当然,如果这些法律能够制定一些具体的实施规范,可能还会发挥一些作用。现实中这些法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缺乏可操作性,不会执行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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