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授权市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收费制度。
《条例(草案)》规定了具有深圳特色的垃圾分类标准,基本分类标准全市统一,不同类型区域的分类要求不同。
生活垃圾总体分为可回收物、有害、易腐和其他垃圾四大类,与现行分类办法相比增设了“易腐垃圾”类别。
可回收物细分为废弃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年花年桔等八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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