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长春市3个执法部门将我物业公司的垃圾清运车扣留,经询问原因为我物业公司未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但根据《长春市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由城市居民向政府...
前段时间长春市3个执法部门将我物业公司的垃圾清运车扣留,经询问原因为我物业公司未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但根据《长春市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由城市居民向政府交纳此费用。我物业公司只将居民的生活垃圾运送到垃圾中转站。另其也未委托我物业公司代收此费用。请问他们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呢?谢谢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 本文固定链接: http://fenleilaji.cc/?id=5125
- 转载请注明: admin 于 分类垃圾-环境保护从分类垃圾做起! 发表
《本文》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