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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1-27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商丘18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不断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和资源回收利用,切实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刷(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成〔2020〕93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9〕41号、《商丘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商城管委办〔2021〕4号)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总书记加快建立城乡统筹、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能力充足,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处理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因地制宜垃圾分类制度的指示、批示,不断提高全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构建垃圾分类组织体系,组织居民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规范管理。综合运用宣传发动、激励引导、考核奖惩等措施,积极探索政府组织、市场运行的推进机制,加强垃圾分类法治建设,健全分类标准制度体系。

  ——源头减量,系统治理。强化源头管控,强化各区物流体系建设,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创新竞进,以质为帅。大力推进思路创新、技术创新和装备创新,利用信息化等多种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及覆盖范围,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三)主要目标。2021年底,市中心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覆盖30%以上,分类运输体系基本建成,分类处理能力明显增强;示范县(市)(永城市、民权县、柘城县)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机制。(2024年初——2025年年底),全市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全市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一)分类主体。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居民社区。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等。逐步推行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做到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4.部队营区。包括驻商中央、省和部队和武警部队驻地及由部队管理的家属院。

  (二)分类原则。生活垃圾分类原则上采取“干湿分”,必须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

  “湿垃圾”是指易腐垃圾,包括餐饮垃圾、厨余垃圾等含水率较高的垃圾;“干垃圾”是指除“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

  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居住区等区域的具体分类方式应当在“干湿分类”基础上,按照分类标准,根据垃圾不同成分确定具体分类方式。

  (三)分类要求。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对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原则上不分类不收运,禁止混装混运。

  (1)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饮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要求。设置专门密闭容器单独投放。餐厨垃圾要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由专业队伍收集,并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指定专业处理厂(场)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要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各县(市、区)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管。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要求。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队伍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要求。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自行运送,或者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利用。

  4.其他垃圾。上述类别之外的生活垃圾。设置专门容器,每日定时收集,密闭运输至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积极构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体系。实行全市统筹管理的原则,采用焚烧为主、卫生填埋为辅、其他方式为补充的模式,构建集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粪便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体系,做到安全化、清洁化、集约化、高效化,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

  强化对餐厨垃圾的监管责任,按照源头控制全覆盖、监督管理全过程、处置运营市场化、执法处罚零容忍的原则,严把餐厨垃圾管理四个环节(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建立健全刚性闭合的管理机制,从顶层设计上杜绝餐厨垃圾的“跑冒滴漏”问题,实现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一)强化监管责任。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全市建成区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专业收运队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对餐饮单位、公共机构食堂产生的餐饮垃圾进行全覆盖集中统一密闭收运,运至指定专业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二)严格源头管控。开展餐饮企业、公共机构食堂大排查,建立餐厨垃圾基础台账,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源头排放申报登记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向所在区市容环卫部门申报餐厨垃圾的排放量、种类,确保源头管控全覆盖、无遗漏,确保处理企业高效运行。

  (三)加强全过程监管。运用“制度加科技”的方式,严格收运手续,准确计量称重,实施定人、定时、定点、定线收集运输。加强环卫装备建设,购买更新专业密闭运输车辆,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实时在线监控,实施餐厨垃圾收运痕迹化管理。

  (四)推进市场化运营。培育餐厨垃圾处理市场,按照实力雄厚、技术先进、信誉良好的要求,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餐厨垃圾处理企业主体,并授予特许经营权,实施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一体化,实现餐厨垃圾处理的可持续发展。

  (五)严格执法管理。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私自外流、非法处置等行为,坚决杜绝餐厨垃圾流向“地沟油”“垃圾猪”,确保餐厨垃圾处理闭合环保运行。

  (一)源头控制。一是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的垃圾产生量。二是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三是加快装配式建筑推广和中心城区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切实减少建筑垃圾。四是倡导节约文明用餐,有效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

  (二)收集运输。一是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全市建成区内的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二是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三是实行高效、环保、密闭的分类运输,采用“车载桶装”、密闭运输、压缩直运等方式进行收运,禁止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

  (三)再生资源回收。一是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露天、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二是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通过市场化办法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三是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开展绿色回收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园区、进商场的“五进”活动,鼓励企业开发信息化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高效回收再生资源。

  (四)协同处理。区域协同处理。采用市级统一调配、区域协同、就近处理的模式,有效降低生活垃圾运输成本,减少二次污染。

  (五)应急保障。制定设施应急保障方案、生活垃圾调配应急保障方案、生活垃圾运输应急保障方案,建立专项活动保障措施,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应急保障机制,提高我市应对处理突发事件和专项活动的能力,保障生活垃圾及时妥善处理。

  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起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严格按照全市统一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各区建成区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监督管理和组织推动工作,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会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工作职责和权限负责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立项审批。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将批准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规划管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合理安排必要的配套项目建设用地,确保项目落地。

  住建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招投标监督、质量安全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工地内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监管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工作部门负责乡镇、村的垃圾清扫和运输,垃圾运输要定时、定点、定人、定车,运输车辆要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做到全过程监管,防止随意处理、任意倾倒造成环境污染。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运营企业在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内推行垃圾分类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餐饮单位按要求存放餐厨垃圾,督促餐饮单位与具有餐厨垃圾清运资质的单位签订清运合同,落实餐饮单位餐厨垃圾定点清运主体责任。

  文化广播、旅游部门负责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居民正确进行垃圾分类。

  各县(市、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全面检查全市建成区和村庄、乡镇的垃圾处理情况,检查垃圾清扫和运输、专业垃圾处理厂(场)建设运营和管理情况,及时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一)推进法制保障。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进程,制定出台我市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一步健全配套管理体系,发布生活垃圾指导目录,为生活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提供制度规范保障。

  (二)强化政策支持。推进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探索研究建立生活垃圾产生地向生活垃圾垃圾处理地支付环境补偿资金机制,将环境补偿资金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属地环境的改善和综合整治、相关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以及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区域工作协调、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等。研究生活垃圾减量激励政策,利用经济手段,促进生活垃圾减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市场化。推广复制“垃圾分类商丘新模式”,微信、支付宝兑换现金,垃圾分类投放有偿机制,引领居民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三)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理念。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舆论氛围。要发挥学校、工会、团委、妇联、文明办等单位作用,合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要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四)严格考核监督。市容环卫部门要建立考核评价和失信惩戒制度,依据目标管理责任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处理设施运行及处理效果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定期公开评价结果;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黑名单制度,对违反生活垃圾处理各环节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记入信用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严肃责任追究。市容环卫部门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安全监督检查考核力度,对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有关部门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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