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综合执法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邮箱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3)投标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信息(生成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截图(1、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承诺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关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及转包。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方式:邮箱报名(请将招标公告附件中报名回执单、资格审查条件中资料1-3项(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邮箱内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地点:宁夏博立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灵武市枣园湖畔A区东门45号营业房)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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