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01257--中國光大綠色環保:須予披露交易訂立南京六合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增資擴股協議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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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光大能源(南京)、六合環境與項目公司訂立增資擴股協議。據此,光大能源(南京)及六合環境將分別以現金方式出資人民幣70,560,000元(相當於約港幣80,508,960元)及人民幣79,440,000元(相當於約港幣90,641,040元)。項目公司的投資承擔總額為人民幣792,450,000元(相當於約港幣904,185,450元),當中包括註冊資本人民幣160,000,000元(相當於約港幣182 , 560, 0 00元)。於出資 完 成後,項 目 公司將 分 別由光 大能源(南京)持有44.1%權益及六合環境持有55.9%權益。因此,項目公司將不會成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其財務業績將不會併入本集團之綜合財務報表。
就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六合環境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政府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由於其中一項適用百分比率高於5%但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訂立增資擴股協議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光大能源(南京)、六合環境與項目公司訂立增資擴股協議。據此,光大能源(南京)及六合環境將分別以現金方式出資人民幣70,560,000元(相當於約港幣80,508,960元)及人民幣79,440,000元(相當於約港幣90,641,040元)。項目公司的投資承擔總額為人民幣792,450,000元(相當於約港幣9 04 , 1 8 5 , 4 50 元),當 中 包 括 註冊 資 本 人 民 幣1 6 0 , 0 0 0 , 0 0 0元(相 當 於 約 港 幣182,560,000元)。於出資完成後,項目公司將分別由光大能源(南京)持有44.1%權益及六合環境持有55.9%權益。因此,項目公司將不會成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其財務業績將不會併入本集團之綜合財務報表。
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一日,項目公司與南京市六合區城市管理局為該項目訂立投建運合同,約定有關改善南京市六合區環境質量,提高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效率,有效緩解南京市六合區生活垃圾處理問題的投(融)資、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和移交工作。
就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六合環境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政府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項目公司為於中國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直至本公告日期為止,項目公司為六合環境的全資附屬公司,其主要業務為投資、融資及建設該項目等。在簽訂增資擴股協議前,項目公司之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0,000,000元(相當於約港幣11,410,000元),已由六合環境繳足。根據增資擴股協議,項目公司的註冊資本將增至人民幣160,000,000元(相當於港幣182,560,000元),光大能源(南京)及六合環境將分別以現金方式出資人民幣70,560,000元(相當於約港幣80,508,960元)及人民幣79,440,000元(相當於約港幣90,641,040元)。
於出資完成後,項目公司將分別由光大能源(南京)持有44.1%權益及六合環境持有55.9%權益。因此,項目公司將不會成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其財務業績將不會併入本集團之綜合財務報表。
項目公司的投資承擔總額為人民幣792,450,000元(相當於約港幣904,185,450元),註冊資本外的投資承擔總額將由項目公司負責融資,若項目公司不能確保項目融資,則光大能源(南京)及六合環境作為項目公司股東應及時採取相應措施,按各自持股比例向項目公司承擔責任(即光大能源(南京)有可能承擔註冊資本外投資承擔總額的44.1%)。出資時間及次數須滿足該項目的實際建設、融資要求以及法律規定。
出資金額及投資承擔總額由光大能源(南京)及六合環境經公平磋商後按一般商業條款釐定。光大能源(南京)所負責項目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金額將以本集團的內部資源撥支。
除增資擴股協議約定的提前終止或延期外,該項目的期限為三十年,自投建運合同簽署之日即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一日起算。在不違反屆時適用法律規定、投建運合同及增資擴股協議的前提下,經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適當延長該項目合作期限。
項目公司將在南京市六合區實施及運營該項目,當中將涉及該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以及運營、維護和管理。具體內容包含經許可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服務、發電、輸電、供電業務等,具體以南 京市六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登 記為準。
項目公司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職權包括但不限於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和監事,審議項目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對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以及對合併、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決定公司的融資限額,且前述該等事項需經過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方可生效。
項目公司董事會將由三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名。董事長兼任法定代表人由六合環境委任,其餘兩名董事由光大能源(南京)及六合環境分別提名一人。項目公司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並可連任。
項目公司監事會將由三名監事組成,光大能源(南京)及六合環境各委派一名,另設一名職工代表監事。職工代表監事由項目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選舉產生。
項目公司的總經理將由光大能源(南京)提名,主要負責組織及領導項目公司的日常運營管理工作。
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一日,項目公司與南京市六合區城市管理局為該項目訂立投建運合同,約定有關改善南京市六合區環境質量,提高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效率,有效緩解南京市六合區生活垃圾處理問題的投(融)資、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和移交工作。
根據投建運合同,項目公司將在南京市六合區負責建設一座規模為1,000噸╱日的垃圾焚燒發電廠(含飛灰填埋場)及其附屬設施,並運營、維護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及相關配套設施,無害化處理南京市六合區生活垃圾以及提供上網電力。
該項目土地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南京市六合區城市管理局須提供該項目建設用地及施工臨時用地,並負責建設用地的徵用補償、拆遷工作。
本公司為中國專業環保服務提供者,專注於生物質綜合利用、危廢及固廢處置、環境修復、光伏發電及風電業務。本公司業務覆蓋中國境內十四個省份及自治區,並遠播德國。
光大能源(南京)為於中國註冊成立的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經營範圍包括生物質能源電站建設與經營、焚燒處理生活垃圾、銷售所生產的電力及副產品等。
六合環境為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政府全資持有之六合公用的全資附屬公司,經營範圍包括工程建設活動、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服務、餐廚垃圾處理、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清運)、危險廢物經營及建設工程設計等。就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六合環境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政府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項目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由六合環境全資持有,經營範圍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和發電、輸電、供電業務。
該項目地處南京市六合區,位於中國東部發達地區的省會城市,具有較強的區域輻射能力及影響力。本集團將參與該項目的投資,預期該項目將為股東帶來長遠回報及價值。
董事認為,增資擴股協議的條款乃由涉約各方經公平磋商後釐定,乃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由於其中一項適用百分比率高於5%但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訂立增資擴股協議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光大能源(南京)」 指 光大城鄉生物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江蘇省
「增資擴股協議」 指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光大能源(南京)、六合環境
就本公告而言及僅供說明用途,人民幣乃以人民幣1.000元兌港幣1.141元之概約匯率換算為港幣。此項換算概不表示任何以港幣或人民幣列值的金額應可或可以按上述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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