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县城北岭新区等地,一些居民经常将建筑垃圾倒在路边,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请问,法律法规有何规定?
十分感谢你关心、支持城市管理工作。《浙江省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是这样规定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环境。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不得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不按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的,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可以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可以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武义县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
- 本文固定链接: http://fenleilaji.cc/?id=48178
- 转载请注明: admin 于 分类垃圾-环境保护从分类垃圾做起! 发表
《本文》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