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农工党湖南省委会提交了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和治理的集体提案。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迅速增长,城市生活垃圾也迅速增多,生活垃圾的处理目前还处于发展阶段,卫生填埋的方式因较为经济,仍是应用较为广泛的处置方法。由于生活垃圾具有含水率高(40%~60%)和有机质含量高(50%~ 70%)等特点,填埋场渗滤液和甲烷气体的产生和排放量较大。农工党湖南省委会调研发现,湖南大部分垃圾填埋场建成期较早,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加上运营管理欠规范、设施设备老化破损、监管监测能力不足等原因,部分填埋场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较大。填埋场在建设、运营和后期管理防渗膜严重破损现象较为普遍,向周边环境持续排放渗滤液、甲烷和恶臭气体,产生恶臭扰民、地下水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对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和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部分垃圾填埋场由于渗滤液处理能力不够,渗滤液及其浓缩后的浓缩液长期被回灌至填埋堆体,导致渗滤液、浓缩液在堆体内蓄积,造成导排管堵塞,造成溃坝隐患。
“十四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对生活垃圾安全处置提出了更高要求,绿色、创新、安全、智能、高效的发展模式已成为生活垃圾安全处置的必然选择,农工党湖南省委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垃圾填埋场监管能力建设。我国目前已发布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2013) 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但缺乏关于填埋场防渗膜监管方面的详细规定和要求,缺乏甲烷和渗滤液污染控制的相关法规标准等文件。因此,建议从垃圾填埋场的规划、建设、运行和封场后维护等全过程全方位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标准,加强垃圾填埋场自动监控系统应用的相关技术与法规标准方面的研究支持。
二、加强垃圾填埋场周边环境状况监测。目前我省已设置区域大气、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针对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建立地下水监测网络,但针对垃圾填埋场的地下水环境尚未开展,为定期的、有针对性的地下水环境状况监测,未建立监测体系。垃圾填埋场的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价尚不能和区域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良好的结合,会不同程度地影响污染源对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判断。需要完善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的监测网络,从而对辖区内的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有准确的判断和预测,便于为管理部门提供监管依据。
三、加强垃圾填埋场防渗改造。一些城市的垃圾填埋场存在着严重的渗漏问题,不仅造成了土地污染,还影响了垃圾安全处置效果。只有采取相应的防渗修复措施,增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才能保障垃圾填埋场的有效运行。对垃圾填埋场的坝体、库底、侧壁等进行渗漏检测,找准渗漏点,进行防渗改造,提升垃圾填埋场的安全填埋效果,增强填埋场对各种极端气候条件的适应性,延长填埋场寿命。对于个别因垃圾填埋场建设时选址不当的,建议整体转场,进行异地安全处置,或运往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置。
四、加强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城市生活垃圾是城市生态系统的必然产物,如何处理这些产物需要城市建设者们参照自然界物质循环规律以及经济杠杆作用,运用人工生态系统的维持方式最大程度的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转化与循环利用,让城市生活垃圾能够安全、快速的归还给生态系统。随着填埋场使用年限的增加,填埋场其修复与循环能力也会随之下降。填埋场老龄化,不仅会增加垃圾处理成本,更会加剧环境污染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借助人工干预方式,稳定填埋场生态结构,维护填埋场稳定运行,合理应用生态修复技术,构建多层次生态系统,只有这样,才能维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健康,实现垃圾填埋场周边环境持续改善目的。在填埋场使用过程中,应充分考量填埋场的生态修复技术,可延长填埋场使用期限,减少填埋对周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农工党湖南省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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