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草案中亮点颇多,对固废危废管理、生活垃圾处置等方面进行了新的更为完善的规定,有关制度和措施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法律责任也更加严格。尤其引人关注的是提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处理按产生者付费原则进行收费。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此次修订将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拟规定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制定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从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一节提升为草案中的独立一章。
草案在健全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上做了六个方面的修改、完善。包括: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生活垃圾处置企业实时监测、公开污染排放及数据,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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