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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1-02

生活垃圾分类将迈入法治时代

  近年来,我省不断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国家级垃圾分类试点城市的南昌市、宜春市均出台实施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7月28日,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促进全省建立完善生活垃圾的全过程全链条分类管理系统,并明确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将迈入法治时代。

  记者了解到,《条例》对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社会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当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场所的建设做出了规定。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采取密闭、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防遗撒,以及渗滤液和飞灰处理等污染防控措施。现有生活垃圾设施、场所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当予以改造。

  新(改、扩)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条例》从限制塑料制品等方面对源头减量提出要求。《条例》指出,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旅游、住宿等行业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设置醒目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此外,《条例》明确了个人和各单位的法律责任。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投入对应容器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随意倾倒、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的最高罚50万元;未按照要求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或者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生活垃圾管理员、操作员和处理设施,保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接收生活垃圾,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理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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