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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1-01

巴东一乡镇下月起开征垃圾处理费集镇居民每户每月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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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我镇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水平,加强集镇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集镇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1〕2号)精神,按照《关于乡镇垃圾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巴发改发〔2007〕126号)文件精神,现将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通知如下:

  集镇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集镇居民和集镇暂住人口等。

  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乡镇垃圾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巴发改发〔2007〕126号)(见附件)。

  由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委托第三方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保证垃圾处理费按时足额收取,防止重复收费、乱收费。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主动缴纳垃圾处理费。如不按时足额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将在网络及集镇公告栏上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缴纳。

  (二)按标准补征全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2022年垃圾处理费。

  (四)违法收费举报地址:巴东县东瀼口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办公室、巴东县东瀼口镇纪委办公室。

  不能准确按桌计算的可按营业面积计收,营业面积在30㎡以内的每户每月40.00元,30㎡,以上 每超1㎡加收0.60元

  商业面积超过80㎡以上,仓库面积超过100㎡ 以上,每超过1㎡营业加收0. 30元、仓库加收0. 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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