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日常生活垃圾的基本分类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并根据《办法》及本市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适时修订。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金属等废弃物。
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且应当专门处置的废镍镉电池、废药品等废弃物。
本市日常生活垃圾的基本分类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并根据《办法》及本市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适时修订。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金属等废弃物。
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且应当专门处置的废镍镉电池、废药品等废弃物。
电视机、洗衣机、空调机、冰箱、电脑、照相机、手机、充电器、儿童电动玩具、遥控器、光盘、数字音乐播放器、U盘等
除上述三类外的垃圾,类别分辨不清的垃圾。常见餐巾纸、卫生间用纸、尿不湿、薄型塑料袋、污染较严重的纸张、灰土、大骨(如:猪腿骨)、贝壳、陶瓷碎片等。
鼓励居民直接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如需分类投放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轻投轻放。其中:
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时,应将有害垃圾携带至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地点妥善投放。
有包装物的湿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干垃圾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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