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就要实施了,我们一方面要开展普法宣传,另一方面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辖区垃圾分类运行体系……”12月14日上午,在抚安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道里区城管局副局长陈立坤与社区工作人员一同进行普法宣传。
《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12月15日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地方性法规。《条例》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及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运输、分类处理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对生活垃圾投放人、管理责任人、收集运输单位、处理单位的职责做出明确规定,为加快推进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围绕这部法规,记者走访了市民、物业、社区、城管执法等各个责任主体,大家一致认为,《条例》施行对于哈尔滨市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我市实际,《条例》的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镇的建成区,建成区以外的开发区、园区、旅游风景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体系推进部工作人员李一表示,为保证生活垃圾能按照规定分类投放,《条例》在明确生活垃圾产生者义务的前提下,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对办公场所、居住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施工现场、道路等不同类型的场所,分区域明确了投放管理责任人。规定了投放管理责任人除了应当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设置并维护分类收集容器和设施、开展分类知识宣传、分类收集转运生活垃圾和建立分类投放管理台账外,还有一个重要职责就是配备生活垃圾分类督导人员,指导、监督生活垃圾投放人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分类投放。《条例》还对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作了全面规范。明确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以下简称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时、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不得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收混运,并要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生活垃圾处理单位(以下简称处理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不得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理。《条例》在明确收集运输单位和处理单位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的同时,又赋予投放管理责任人、收集运输单位和处理单位有关监督职责。
“总体而言,《条例》的实施为哈市高质量推进垃圾分类提供了法治保障。”李一说。
“我们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已经两年了,社区经常对居民进行宣传和培训,大家已经有了这方面的知识和认识,知道垃圾分类是利国利民的好事,都非常支持这项工作。”道里区抚安社区居民邹月华阿姨表示,《条例》规定得非常具体,以后更要按照《条例》的要求认真去做,通过人人动手参与垃圾分类,共同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通过对《条例》的学习,使我们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对垃圾分类的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也有了正确的把握。作为垃圾分类基层工作者,我们对这部《条例》的颁布实施感到特别高兴。”在道里区抚安社区党委书记赵国青看来,《条例》的实施为基层社区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也为基层社区解决了一些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和困惑。赵国青表示,今后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条例》,把社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好。
作为道里区城管局分管垃圾分类工作的副局长,陈立坤说:“我们一方面要认真组织全区进一步开展普法宣传,把《条例》的精神普及好、宣传好;另一方面,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不断优化全区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的运行体系。”
《条例》明晰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体系,夯实了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四方责任”。同时,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职责和收集或者运输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设定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更关键的是,《条例》突出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管理理念。充分考虑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坚持和持续推动,因此,在设定法律责任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首先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逾期不改正的,再处以罚款处罚,目的是要通过督促教育,推动投放管理责任人及投放人自觉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逐步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条例》的实施,为我们基层垃圾分类执法实践提供了遵循。”道里区行政执法局抚顺中队分队长冯赞源表示,下一步,将把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法治宣传与执法工作相结合,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环境。在执法实践中,更多地通过督促教育,让辖区居民和单位认识垃圾分类重要性,积极参与分类。
分类运输是垃圾分类的重要环节。道里区环卫汽车队党支部书记石广莹说:“《条例》规定了运输单位不得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收混运。我们已经按照要求配齐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运输车辆,对于已经分好类的生活垃圾按要求进行分类运输。”
“《条例》的出台对我们物业服务企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福音。”怡安物业中心管理员季强说:“垃圾分类开展以来,物业企业在管理垃圾分类过程中,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中遇到不少难题。《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明确了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具体要求和法律责任,为我们开展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抓手,我们工作起来底气更足了,一定会依法承担好、履行好法定责任,发动广大业主一道共同把小区的垃圾分类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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