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左右时间,深入探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方法和举措,在部分城市建立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
与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厨余垃圾等生活废弃物相比,园林绿化垃圾因其具有落叶、落花之美而不那么引人关注,但随着城市化和各地园林城市建设的高速推进,园林绿化垃圾的实际产量不容忽视,且将持续保持高速增长。
在 2021 年 4 月召开的一次《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二级巡视员王小平曾表示,北京市 “全市每年产生树枝、树叶、花瓣等园林垃圾大约 500 万吨”,日均达万吨以上。
而在南方的重庆市,据知网公开的一篇论文《重庆市主城区园林绿化废弃物产生量及处置情况调研》介绍,重庆市主城区绿化管理单位管辖区域绿化垃圾年总产量为 25859t,其中包含修剪产生绿化垃圾 20047t,落叶 5812t,……,各区园林绿化废弃物占生活垃圾的比例为 0.87%~1.83%。
根据《2020 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2020 年全国完成造林 677 万公顷、森林抚育 837 万公顷、种草改良草原 283 万公顷、防沙治沙 209.6 万公顷,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城市达 441 个,同比增长 17.6%,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 14.8m2,同比增长 3.1%。鲜明的成绩背后,隐藏着园林绿化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难题!
然而,目前国内并未普遍建立园林绿化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大部分园林绿化垃圾,如落叶、杂草、修剪物等都直接混入生活垃圾,通过环卫体系收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填埋或焚烧,很少考虑资源化利用。随着园林绿化垃圾产量的日益提升,将其进行科学合理的资源化利用显然是非常必要的!
2020 年 7 月,深圳市出台《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直接将绿化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一部分,与大件垃圾、厨余垃圾等废弃物同等对待,明确规定 “公园、市政道路、住宅区等因修剪树木产生的木竹、树枝、花草、落叶等绿化垃圾应当单独投放”,并要求 “绿化垃圾处理单位应当将绿化垃圾枝叶粉碎后通过堆肥或者作为生物质燃料等方式资源化利用,有使用价值的较大树干可以在除去枝叶后直接进行资源化利用”。
根据条例要求,深圳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市的绿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并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和适用技术的基础上,于 2021 年正式出台地方标准《绿化垃圾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DB 4403/T 174—2021)(以下简称 “规范”),进一步规定了深圳市绿化垃圾收集暂存、运输、综合利用的技术要求,污染控制和安全防护要求,以及运营维护要求,为绿化垃圾的回收及综合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
这部规范可能是目前国内最完备的园林绿化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标准化文件,今天我们就通过这部规范来管窥深圳的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经验!
规范指出,绿化垃圾是城市绿地管养过程中以及绿化植物培育、加工、贸易过程中产生的生物质固体废物的总称。通常包括绿地植物生长过程中自然更新产生的枯枝落叶,绿化管养过程中产生的修剪物,绿化植物培育、加工、贸易等过程中修剪物及废弃物,以及台风等自然灾害中受损的树干枝叶等。
而城市绿地则是指城市建设用地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以及城市建设用地外的区域绿地的总称。
规范提出,绿化垃圾的暂存点应结合产生源特点及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暂存点进行合理布局,宜布设在人流车流较少但道路交通条件较好的空旷区域。空间应满足城市绿地日常管养、城市绿地季节性或周期性集中管养、台风等自然灾害等场景下的暂存需求。
规范要求,要合理确定绿化垃圾收集和运输作业方式、时间和频次,配足收集容器、收运车辆等设施设备,并建立绿化垃圾收集台账。收集绿化垃圾时不应混入塑料袋等生活垃圾以及园林工程耗材等杂物。对于感染病虫害及含有检疫对象的绿化垃圾,则应交由专业机构妥善处理。落叶、细枝桠的收集宜使用可回用的编织袋,粗枝桠、树干的收集应使用专用车辆。而对于季节性或周期性集中管养作业产生的绿化垃圾,则应做到日产日清。
另外,针对公园,道路附属绿地及住宅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附属绿地等不同的绿化垃圾产生源场景,规范还因地制宜的分别制订了绿化垃圾暂存点场地要求和管理要求。
在绿化垃圾的运输环节,规范提出,应根据绿化垃圾类型选用合适的车型,宜选用绿色环保的纯电动车。在收运过程应采取防撒漏措施,收运已破碎的绿化垃圾,应使用密闭车辆。
对于绿化垃圾收运车辆,规范提出,应按照标准规定在车身醒目位置喷涂绿化垃圾分类标志,并应安装车载行驶记录仪并联入统一的监管平台,绿化垃圾收运环节应建立产生源、收运单位、流向管理的台账。
规范提出,树叶、草屑、树枝、树皮、硬果壳等绿化垃圾可作为有机覆盖物原料,其粒径宜小于 10cm。
有机覆盖物宜与碎石、鹅卵石等无机覆盖物搭配使用,以隔断火灾风险、防止飘散、美化景观。景观要求较高的城市绿地可在不污染周边环境的前提下,使用符合相关安全环保要求的染色剂对有机覆盖物染色造景。
有机覆盖物的覆盖厚度宜小于 10cm。有机覆盖物在斜坡、径流地带使用时,应提前在坡脚或径流下方的道路边缘、截洪沟边缘等位置设置拦挡篱笆,以防止堵塞雨洪沟。
进入好氧堆肥主发酵单元的物料粒径不应大于 2cm;若需添加微生物菌剂快速堆肥,则进入好氧堆肥主发酵单元的物料粒径不宜大于 1cm。需要在堆肥过程中添加调理剂的,应提前混配均匀。
符合 GB/T 31755《绿化植物废弃物处置和应用技术规程》规定的绿化垃圾堆肥产品可用作园林绿化土壤改良剂、绿化用有机基质和有机肥料,在城市绿地建设和管养过程中应优先使用绿化垃圾堆肥产品。
绿化垃圾用于制作生物质成型燃料时,应符合 SZJG51《生物质成型燃料及燃烧设备技术规范》的规定。
规范也提出绿化垃圾资源化的其他几种途径,包括制作胶粘覆盖垫、人造板材、生物炭等综合利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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