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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1-11

逾期不改罚款!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下月施行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网站获悉,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将于12月15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的市场准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按时、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式、作业时间等因素,配备、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工具、运输车辆;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至规定场所,不得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收混运;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定期向区县(市)市容环卫部门报告。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保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按照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理;制定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向本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接收、处理生活垃圾的来源、数量、类别等信息。

  《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未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或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管理制度以及分类标准、投放指南,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的;

  2、未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设施,或未对分类收集容器、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的;

  4、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生活垃圾投放人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分类投放的,或对投放人拒不改正,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6、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或未将需要运输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的;

  7、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或未准确记录责任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的。

  此外,生活垃圾收集或者运输单位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或者未定期向区县(市)市容环卫部门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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