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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1-10

修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报3例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案例

  修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围绕生活垃圾分类“五个环节”,对重点场所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检查,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11月1日至4日,查处违反《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案例3起。

  一、修文县龙场街道办翠屏路某某菜餐饮有限公司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及周边环境脏污。11月2日,修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龙场街道办翠屏路某某菜餐饮有限公司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场地环境脏污,该行为涉嫌违反《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修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按执法程序责令其整改违法行为。

  二、修文县阳明洞街道办格致路某某全众商业管理公司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存在混装混运。11月3日,修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阳明洞街道办格致路某某全众商业管理公司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存在混装混运,该行为涉嫌违反《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修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按执法程序责令其整改违法行为。

  三、修文县阳明洞街道办格致路某某园物业管理公司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存在生活垃圾混装混运。11月4日,修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某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未有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存在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该行为涉嫌违反《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修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已按执法程序责令其整改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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